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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非电气工人不得随意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。
2.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。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,一律认为有电,不得盲目触及。对写有“禁止合闸”、“有人操作”等字样的标牌,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。
3. 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性接地、接零装置,并要经常对其进行检查,保持连接的牢固。
4.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,如照明灯、电焊机等时,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。移动中,要防止导线被拉断。
5.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配电箱、配电板、闸刀开关、按钮开关、插座、插销以及导线时,必须保持安全完好,不得有破损。
6.工作台上、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,电压不得超过36V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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