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机动车的制动器、转向器、喇叭、灯光、雨刷、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。
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,并应挂保险链条。
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。
装载货物超高、超宽时,必须经厂内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。
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,不得用于载人。
装载易燃易爆、剧毒等危险货物时,须向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申请批准,按指定路线行驶,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。
厂内行驶时,主干道限速30公里/小时,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/小时。
行驶中车辆不得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,不得做“之”字型行驶。
在进出厂房大门、停车场、倒车或拖带坏车时,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,并加强了望,谨慎行驶。
|